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协议模板
校企合作协议
X X职业技术学院与X X X X有限公司
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甲方:X X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X X X 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全面落实国家提出的高职院校与企业“四个合作”的精神,充分利用校企双方各自的优势,发挥学校的教育系统性作用,为社会及企业在岗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技能和管理人才的同时,也为学校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供平台,甲乙双方在公平、公正、合理、平等、自愿、互信、共赢的基础上,经充分酝酿和友好协商,现就联合开展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形式及内容
1、办学形式:联合自主招生,共同培养。
2、培养方式:采取校企“双导师制”,在岗培养(学员在不脱离工作岗位的前提下完成学业)。
3、学制与学历:学制为三年,完成规定的学分,经甲乙双方审核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全日制普通专科教育毕业证书。
4、招生对象:具有高中阶段学历(含高中、中职、中技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以及取得相关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乙方在岗员工。
三、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申报招生计划,牵头组织招生宣传。
2、按照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招生报名、考生资格审查、自主招生考试命题、组卷、试卷保密等工作,组织安排自主招生的考试、评卷、分数统计等工作。
3、负责新生录取、信息公布、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新生录取备案、学籍管理等工作。
4、牵头组织双方相关人员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选定教材、遴选任课师资、组织实施教学。
5、负责基础理论教学质量监控,实施理论基础考核。
6、与乙方共同制订技能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办法,学员技能考核与管理的相关制度,并对乙方组织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检。
7、承担甲方委派到乙方上课教师的交通费用和课酬费。
8、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升级与项目攻关,科研成果优先在乙方推广应用。
9、尊重乙方的知识成果与企业文化,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
(二)乙方
1、协助甲方开展招生宣传及招生工作,积极组织员工报考。
2、与被录取的学员个人签订现代学徒制相关的合同(主要是劳动合同)。
3、与甲方共同制定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并与甲方共同完成学徒制人才培养的全部工作。
4、负责组织技能课程的教学,与甲方共同组织对学徒制学员专业技能的考核或评估,科学评定学员的专业技能成绩。
5、提供能承担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的师资(主要是技能导师)、课程教学和实习实训场地,以及学员完成学业必须的岗位。
6、为甲方派遣到乙方教学的教师免费提供食宿。
7、负责学徒的安全、生活和纪律管理,以及职业素质的培养。
8、负责按照相关规定选定乙方具有资质的导师,并把相关资料提供给甲方备案。
9、负责现场指导教学,导师每次带教的学徒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
10、按甲方的规定管理教学文件。
11、乙方委派的导师课酬由乙方承担。
12、为甲方双师型教师的岗位培养提供便利条件,积极参与甲方的专业建设工作。
四、学费收取及办学经费开支
1、学费收取。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普通高职生收费标准,由甲方按学年收取学徒制学员的学费、购买教材代收代支费。
2、甲方将实收乙方学徒员工学费的35%支付给乙方作为联合办学经费。
3、甲方根据国家规定标准统一结算购买教材代收代支费(每学年第二学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五、合作时间
从二零一九年九月至二零二二年七月止,如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延期,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六、违约与协议解除
(一)原则上合作过程中不得解除协议。
(二)如一方单方面严重违法违约,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并由违约方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合作期间如发生双方无法预见、无法防范而致使协议无法正常履行的事由,需要变更或解除协议的,双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七、附则
(一)成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
“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沟通研讨会,讨论决定现代学徒制育人过程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人才培养的相关工作。小组成员由甲乙双方的高层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组成,在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完成组建,并开始运作。
(二)甲乙双方各自设立“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小组”
在组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的同时组建“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小组”,该工作小组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职责是执行“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决议,组织实施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方案,解决人才培养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三)本协议如有未尽事项,由双方协商后,再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持两份,均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X X职业技术学院 乙方:X X X 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19年 10 月30 日 2019年10月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