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教育厅(局、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有关精神,经研究,现核定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预算(项目代码:Z135050009055)详见附件1。收入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 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5教育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建立与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职业教育支持机制,优化教育支出结构,新增教育经费要向职业教育倾斜。巩固提高高职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探索建立基于专业大类的职业教育差异化生均拨款制度。统筹利用现有教育资源,支持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工作,充分释放扩招稳定就业的政策效应。在优化中职教育资源布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生均拨款制度,各地中职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水平可适当高于当地普通高中。实施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切实加强“双师型”专任教师培养培训,优化教师队伍人员结构,提高教师教育教学水平。
二、认真落实国发〔2019〕4号文件等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按要求支持实施“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等。对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中央财政分类分档予以奖补支持,具体标准是:高水平学校(A档)每所每年5000万元;高水平学校(B档)每所每年2500万元;高水平学校(C档)每所每年10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A档)每所每年10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B档)每所每年700万元;高水平专业群(C档)每所每年400万元。按照《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公布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名单的通知》(教职成函〔2019〕14号)公布的相关学校名单,及时足额落实中央财政奖补资金。资金分配继续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倾斜。
三、省级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等有关要求,及时分解和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资金分配时,可结合实际情况,兼顾符合办学要求、教育质量高、社会声誉好的民办职业学校。在安排具体项目时,应当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建立“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机制,严禁将资金用于平衡预算、偿还债务、支付利息、对外投资等支出,不得从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或管理经费。针对审计查出涉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的问题,相关省份要落实整改责任,对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能见效的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资金使用单位和个人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四、2021年,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省级财政部门要按照《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要求,在接到资金指标发文后三十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同时,要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省以下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 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省内落实到位的具体项目要填报绩效目标及指标,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及主管部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